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通常会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明确约定。
原则上来讲,一旦父母为子女确立了抚养关系,便不应轻易地进行更改。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则监护人有权力申请改变子女的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身体状况无法胜任继续履行抚养职责;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未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有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3)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使得抚养权的变更成为必要。
《民法典》第1084条: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