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遗嘱人在拟定代书遗嘱时需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是基于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自愿选择请他人代为书写遗嘱;
其次,代书遗嘱过程中需要有两位以上与继承事项无关且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他们中的一人负责将遗嘱内容记录下来;
此外,遗嘱人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进行决策;
最后,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都应亲自签署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