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能否退还,其决定因素并非合同期限是否届满。
在债务人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收回。
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