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定义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在夫妻关系结束之际,对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部分,通常需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根据所有财产的实际情况,优先考虑保护未成年子女以及女性、未曾有过过错行为的一方的权益,在此基础上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至于涉及到个人财产的部分,除非事先有特别约定,否则一般不会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