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成立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客观层面上来看,此类犯罪的特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威逼胁迫或其他任何不合法的方式,强行对女性进行猥亵,或者以言语、行为等形式贬低、污蔑她们的尊严和形象。
其次,从犯罪所侵害的客体角度分析,本罪指代的是女性的人身自由权益以及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等基本权利。
再者,从犯罪实施者的身份要求来看,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即可。
最后,从犯罪的主观心态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伤害而仍然为之。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