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您需要准备以下必要的文件资料:
首先是起诉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其次是户籍簿及复印件;
紧接着是结婚证书;
接下来是撰写一份详细的民事起诉书;
同时,还需提供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文件;
最后,请务必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明确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有离婚意愿时,可先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会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了解与调解,如经调解发现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