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涉及的违法犯罪指的是在互联网平台上组织、指挥和领导那些打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各种商业活动为幌子的群体性行为,他们会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相应的费用或购买相关的商品、服务等途径来获取加入该团体的资格。
同时,按照一定的等级序列组成层级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将发展成员的数量作为获取报酬或者返还利润的主要衡量标准。
这些组织还会采取各种手段引诱、威胁参与者持续地发展其他人参与其中,从而达到骗取金钱的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