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务必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清晰明确的借款协议或欠款凭证,同时确保这些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妥善保管所有与该事件相关的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2.关于诉讼程序的具体实施:
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详细的起诉书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持您诉求的依据。
3.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方,被告方则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起诉状内容进行书面回应,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其答辩状副本送回原告方。
在此期间,法院会向原被告双方告知各自的诉讼权利以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名单。
此外,法院还会对诉讼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以获取必要的证据支持。
若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决定是否追加相关当事人加入诉讼。
4.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会在开庭三天前通过传票方式通知当事人,并通过通知书形式通知其他诉讼参与者。
同时,法院也会在开庭前三天发布公告,详细公布当事人的姓名、案件名称以及开庭日期、地点等信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