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他人将所签之借据遗失,可先与对方约定并签署新的借款协议,新协议中应明确注明原借据已效力终止。
亦或在债务人偿还债务之际,向出借人索取一份收款凭据,以此作为借贷交易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文件。
借据,即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在确立借贷关系和明确彼此间权利与义务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债权性质的书面凭据,其中应包含借款类型、货币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
签署借据的各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署借据的行为必须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同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