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走到尽头之时,夫妻双方往往会对家庭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
然而,当女性在抚养孩子、照顾父母以及协助伴侣工作方面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时,另一半则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离婚之后,若无居所,这被视为生活上的困难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伴侣理应对无住房者施以援手,例如短期内提供房屋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