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益捐赠这种特殊类型的赠与行为来说,赠与人是无权进行撤销的。
尽管赠与人原本拥有任意撤销权这一重要权利,然而它仅限于在所赠与的财产尚未发生实际转移之前才能够行使。
当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手续之后,任何形式的撤销都将变得不再可能。
然而,从保护公共利益以及维护受赠人对赠与人的信赖利益出发,法律特别设定了两种情况下的赠与合同,即涉及到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程序确认过的赠与合同,这些都是不被允许赠与人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