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原告必须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并将申请递交给具有法定权限的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其次,在申请立案时,需同时提交原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文件、详细的起诉书以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再次,当法院收到上述材料并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将会启动立案程序,并对案件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则会进入正式的审判阶段,由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最终根据审理结果做出相应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