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时所需的受理期限问题,法律并未进行明确规定;
在此方面,您可以向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务的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咨询,他们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备且符合法定要求,并且申请许可事项也属于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那么行政机关将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申请予以正式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