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查封房产,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并不能够被进行拍卖或兑现,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即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亲属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但是禁止将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同时,该法典的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对于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亲属生活所需的房屋以及生活用品,如果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并且能够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亲属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那么这些超出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