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子女们理应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阻止其父母在离婚、再次缔结婚姻以及婚后的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决定。
同时,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责任,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改变,都不应因此而被视为终止。
这一条文作为《民法典》中的全新内容,无疑彰显了《民法典》对广大老年人群体的高度关注与深切关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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