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聚集群众参与滋事行动是明确非法且构成犯罪的行为类型,其所涉及到的罪名即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具体来说,如果此类行为在社会秩序方面产生了严重的扰动,导致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以及教育、科学研究、医疗等活动无法顺利进行,且带来了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对于这类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而对于其他积极参与者,则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