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超出追诉时效界限的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开展深入的侦查工作。
所谓追诉时效,它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所设立的,同时也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而追诉时效的中断,亦被称为追诉时效的更新,这是指在时效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使得先前所经历的时效期间全部失效,当法律规定的事由终结时,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