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时,我们应对受侵害者支付以下相关款项作为补偿: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个数额将根据医疗机构所提供的正式发票来予以核实确认;
其次是误工费用,这部分款项则主要依据受害者在误工期间内的具体工作时间与收入状况而得出;
接着是交通费用,具体的金额就是根据受害者本人以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切实产生的交通费用来计算;
此外,还包括了护理费用及住宿费用等。
至于侵犯财产权益的情况,我们会对受害者的财产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