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形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其所侵害的客体核心是国家对于森林资源的严格管理制度;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在林区内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且情节严重;
再次,本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最后,从主观角度分析,此类犯罪行为往往是出于故意而为之。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