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后方追尾事件后,如果您希望寻求赔偿,我们通常建议您不要提出折旧费方面的诉求。
这是因为车辆折旧费主要源于车辆自身的正常磨损,并不属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直接损失。
同时,由于折旧费的计算和认定较为复杂,索赔环节也相对较为繁琐。
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必然会认可折旧费的存在。
尽管如此,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车辆损害,您仍然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以下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
1、维修受损车辆所需支付的实际费用;
2、车辆所承载货物的损失金额;
3、对车辆实施救援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开支;
4、若车辆因事故而完全损毁或无法修复,则可要求赔偿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需的重置费用;
5、对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如因事故无法继续运营,则可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6、对于非经营性车辆,如因事故无法继续使用,则可要求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使用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