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离婚案件中,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必须进行财产分割。
当双方自愿达成共识,选择不对财产进行分割时,这被视作是他们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因此可以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离婚本就是包含着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多项事宜的复杂过程,在离婚过程中若未能将这些问题一次性解决,那么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仍然有权提起诉讼以寻求进一步的处理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