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对于广大公众而言,更为准确的表述应该是非法采集血液罪或采集血液事故罪。
此罪的犯罪构成要求如下:
首先,在主观上必须具备过失这一要素,而非故意行为;
其次,在客观表现方面,则需要行为人违反相关规定,如未按照标准程序进行血液检测或者存在其他违规操作,从而导致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的后果;
最后,本罪的实施者通常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后获得采集血液资格的单位,其所侵犯的客体主要包括国家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严格管控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安全等重要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