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所享有的权力和应尽的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照预定的合同内容,他们有权要求承运方安全地将货物进行运输,同时也可以要求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作为货物的委托方,他们有责任向承运方提供完整而准确的相关文件信息,包括货物的包装方式等详细资料。
除此之外,托运方还需负责向承运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以完成整个运输任务。
在接受货物的一方——即收货方而言,其应享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如有权要求托运方支付运输费用以及交付货物等。
此外,根据合同规定,收货方还需要承担起货物运输、保管以及最终交付给指定接收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