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务补偿请求权能否成立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之间必须由两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将属于他们各自所有。
(2)提出请求的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共同生活中为家庭付出了比另一方向多出许多的义务。
(3)该项权利的主张有效期限仅限止于离婚这一时刻。
(4)在决定是否给予补偿时,无需考虑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犯下的过错程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