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件并非在抵达法院即刻收监,而是需等到法院作出判定犯罪嫌疑人应处以有期徒刑之后方可进行。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在正式进入法庭阶段时,重点会放在审判上,并不会当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直接的收监行动。
所谓收监,即是指将囚犯转移至监狱官邸之中。
负责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由人民法院签发的关于被告人被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等各种罪状的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