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已支付首付并办理了按揭手续的房产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对此进行特别约定。
此外,以下资产也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是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其次,是夫妻任何一方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再者,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明仅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另外,是夫妻任何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
最后,是其他应当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