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即在职妇女因生产而享受的假期福利待遇,通常由分娩前半个月开始,直至产后两个半月止;
对于晚婚晚育的女性,可以将产假延长至四个月之久。
在女职工生育期间,企业必须为她们提供不少于九十天的带薪产假。
值得注意的是,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她们的薪酬水平,也不可以任何方式解雇或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