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因工伤致残的案例时,我们首先需要向您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书、证明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重要资料原始件和复制品、以及详细的医疗诊断报告单。
其次是经过医生签字盖章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之后是一份详尽且正式的书面伤残鉴定申请表;
最后是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可能会额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