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在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时,双方便需要对补偿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付款期限进行详尽的商议和明确的约定。
当此过程结束后,拆迁方有义务在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期限之内,将拆迁补偿款足额存入已经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中,并将银行所出具的相应补偿款存款凭证交付至被拆迁人人手。
而在此之前,农村土地征收的启动至发放补偿款的整个过程,都会按照流程步骤逐一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发布征地告知书、公布征地公告以及实施补偿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