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行规定,关联企业在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可以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并有义务向相关债务人发布相应的通知。
然而,关联企业涉及债务转移时,必须事先获得债权人的许可才能生效。
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则此项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此外,债权转让的通知在原则上是不可撤销的,但经过受让方同意后,则可进行相应的修改或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