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供进行抵押的实体资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如果需要通过不动产进行抵押融资,则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一旦相关抵押登记事项完成,便自此生效。
为了确保借款方能够按时偿还债务,借款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无需转移所抵押财产的实际占有权,只需将该财产抵押给贷款方即可。
若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况,那么贷款方有权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