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在运输合同中所指的雇主需承担起若干特定的职责,例如有义务按时支付雇员工资、确保所有雇员在执行雇佣任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等等;
若雇员在执行雇佣任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时,雇主理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偿。
另外,如果雇员在执行雇佣任务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员受伤,雇主需要对此负责并进行相应赔偿;
但若雇员在事件中有蓄意或重大疏忽行为导致他人受损,他们将必须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样地,当雇主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他有权向雇员进行追索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