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房屋产权证书之中仅注明女方之姓名,则可视作女性单方之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
房产乃属不动产范畴,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亡,必须经过合法登记手续,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反之若未进行合法登记,则无法发挥相应的法律效果。
因此,如若二者步入婚姻殿堂后选择分手,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行约定,否则此房屋所有权便归女方所有,无需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