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不论您已经结婚了多少年,只要是在婚前购置的房产,都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我们的双方当事人另行做出特别的约定。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所明确规定的原则性的遗产分配方式。
根据该法律条文,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是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其次,是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
再次,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此外,还有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该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法律条款,我们还需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这条规定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那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是否持续存在,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我们的当事人之间有另外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将优先于上述法律条款来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