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警察对于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以及相应惩罚措施的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若驾驶者是初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暂时吊销半年车辆驾照,且需缴纳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针对那些曾因为饮酒后驾驶而受到过惩罚,然而依然再犯此错误的驾驶员,将被处以10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需要缴纳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其车辆驾照也会被吊销;
最后,如果驾驶员在酒精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即醉酒)的情况下进行驾驶,那么他将会被吊销车辆驾照,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在未来五年之内都无法重新获得新的车辆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