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状况下,债务转让通常会引发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首先,第三方将作为新的债务人获得相应的法律地位。
具体而言,(1)一旦无过错的债务承接协议正式生效后,第三方便有权取代原债务人的位置,承担新的债务责任;
同时,原来的债务人将退出整个合同关系,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而债权人则可直接向第三方追讨债务。
倘若第三方未能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其所承接的债务,那么违约责任应由第三方而非原债务人承担。
(2)在并行的债务承接协议生效之后,第三方将被纳入到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
其次,抗辩权也会随之转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债务人进行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有权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
最后,从债务亦会一并转移。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转移其义务时,新债务人有义务承担与其主要债务相关的从债务,如附随于主要债务的利息债务等,这些从债务会随着主要债务的转移而转移至第三方。
然而,若从债务为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事项,则不必然随主要债务的转移而转移至第三方,例如保证债务往往从属于原债务人自身,除非保证人重新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