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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首付只写女方名字,分割依据是什么

男方首付只写女方名字,分割依据是什么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19 10:15:07 已帮助14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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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首付只写女方名字,分割依据是什么
若男方能够出具确凿证据,证明房屋乃其单独出资购买,便足以证实此房产所有权归属于男方,就算房产证书上的署名是女方,也无法成为阻碍男方主张权益的障碍。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婚前一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且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双方以各自的比例享有共有权。
若不幸面临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应当依据当时双方实际出资的比例予以界定;
而在婚后直接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房产,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在进行分割时,原则上应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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