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中被拘留人员的释放期限,需根据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实际进展情况来进行判断,并没有固定的答案。
若在此期间,检察院始终未批准逮捕,那么最长可拘留至三十七天,随后将予以释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在释放之后还需要对案件进行继续侦查,并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时,公安机关将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