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刑事拘留时,嫌疑人及其亲属享有申请保释的权利,然而批准保释的最终权力则掌握在办案机关手中。
通常情况下,申请保释需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1.无犯罪前科;
2.未曾受到过多次治安处罚;
3.涉嫌的罪行与事实所涉刑期在三年以下,或存在适用缓刑的可能性,亦或是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4.承认犯罪行为并表示良好的认罪态度;
5.展现出深刻的悔罪表现;
6.保释期间不会引发社会矛盾;
7.其他相关条件等等。
关于具体操作方法,您可先行向办案人员进行口头咨询,若可行,再递交书面申请;
或者,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