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我们会尊重法律精神并不对相关行为进行刑事追究:
当罪行性质较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时候,我们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
犯罪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期;
依据特定的赦免令得以豁免刑罚者;
对于依照刑法规定须由受害人提起诉讼或自行撤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未能采取任何行动或选择撤销告诉的情况;
若被告已离世;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且对追究刑事责任予以豁免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