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撰写租房合同追认书时,以下是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
首先,应当明确提及当事人的名字或者公司全称及其详细联系地址;
其次,应具体描述出租赁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室内装潢与设备状况等信息;
此外,还需标明该房屋的合理使用目的和范围;
有关租赁期限方面的条款也需要在此文件中清晰阐述;
关于租金金额及其支付方式也必须明确规定;
对于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也需要有明确的说明;
同时,对于房屋装修的相关事宜也需要进行详尽的约定;
如果涉及到转租问题,也需要在此文件中予以明确;
最后,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也需要在此文件中进行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如有任何其他特殊条款,也可以在此文件中进行补充说明。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