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其主要指在无端挑衅和肆意滥用暴力的情况下,随意地殴打、骚扰他人,或是任意地损坏、占有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甚至在公共场所引发大规模的喧哗闹事,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度破坏性的行为。
当行为人随意地殴打他人民众,情节恶劣的;
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又或者强行夺取、强制索要或者任意地损坏、占有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情节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