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房产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一种不可移动的财产形式,因此,基于此特性选择用房地产作抵押来获取贷款或其他类似信贷服务的时候,务必在相关机构进行严格合法的抵押登记以确保其有效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范,抵押权仅能在完成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
而对于房屋抵押所涉及到的担保债权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六个方面:
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等。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