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专利侵权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外观设计专利权正式授权之后,如果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专利所有者的许可下,以生产经营的目的擅自进行制造、宣传承诺销售、实际销售或者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所涵盖的产品,那么就可能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犯。
其次,对于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言,假如有人在得到授权并取得相应权利后,仍然私自实施专利技术,或者是制造、使用、宣传承诺销售、实际销售或者进口包含专利技术的产品,这同样也是一种侵权表现。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涉及到的软件专利侵权情况,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