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领域,违约行为时常发生。
以下是几种典型的情况:
首先,卖方可能未经买方许可擅自将房产出售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然而在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
在此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原购房者享有优先权实现房产过户,他们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卖家继续落实该项购房合同。
其次,有的时候,卖方可能会在达成交易之后改变主意,从而寻求提高房款的方式来进行过户流程。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有诸多卖方在签署合同后发现自己所售房产价格过低,因此他们可能会提出额外增加房款以完成过户的要求。
最后,卖方也可能在出售房产后对交易结果产生不满,进而主张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在购买房产时已知晓该房产存在其他共有权人,且在未经共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该房产,那么当共有权人主张合同无效时,买方的诉求通常能够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