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判处拘留或入狱定罪,导致信用卡还款产生困难,可委派他人代理处置事宜。
无论欠款者身处于何种原因导致的刑事指控及人身自由限制状况下,都不可视为解除其对于信用卡承担的应尽责任,因此,银行拥有对其提起法律诉讼的正当权利。
建议当事人尽力与银行达成妥善协商,亦可联络亲朋好友代为办理相关事宜,以免违
反信用卡欺诈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第二款规定:
“前述条款中所提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