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担保人在法律概念中代表着第三方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即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义务时,由该担保人依照约定条件来进行债务清偿或承担相关责任。
此种意义上的“第三人”,亦即是我们常说的担保人,具体涵盖了那些具备代为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机构、其他社会团体或普通公民等群体。
然而,若第三方提供担保后,未经其书面明确同意,债权人擅自允许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进行转移,那么在此情况下,担保人将无需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