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部门所采取的扣押当事人财产这一行为,被视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具体来说,行政强制措施即是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在行政监管过程中合法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施加临时性的约束,或是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相关实体的财产进行短期的管控。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扣押财物恰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个典型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