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遗留下来的财产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富,只要公公婆婆在婚姻延续期间离世,且他们去世之际并未明确指明仅由男方单独享有其遗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妇在婚姻维持期内所继承来的财产,皆应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归于配偶双方共同拥有,但若遗嘱中有明确声明财产仅归某一方所有者则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