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流程,请允许我为您详细介绍如下:
首先,调解委员会将会委派1至2位专业的人民调解员来主持整个调解过程。
倘若医方和患者任何一方向调解员提出回避请求且其理由充分的话,我们会并及时地进行调解员的调换。
其次,所有的调解工作都将在专门设立的调解场所内进行,并且我们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做好每一次的调解笔录。
最后,如果经过调解后,医患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我们将会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精心制作调解协议书。
然而,若经过调解仍无法解决纷争,我们也会向医患双方明确告知其他可能的解决途径。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